凌樱传_第四十三章:法门初启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

   第四十三章:法门初启 (第2/2页)

救命者先於逐利者。商贾不得以财夺路,官不得以利弃民。」

    二曰:序先於力。

    「入城者,依急重、老幼次序,不以财力、权势争先。违者,责以律法。」

    三曰:责先於权。

    「官府立门,须以责任为先,不可推诿。若因贪墨失责,则罢官论处。」

    四曰:法先於刀。

    「自此门起,争端不得以刀决。若有违,盟印为证,全城共诛。」

    四则一出,大堂静得落针可闻。

    争辩与落印

    帐房脸sE铁青:「少年人!你凭一枚无字之印,就想压我联行数十年规矩?」

    凌樱平静回望:「若你信的是规矩而非利,那此印与你无争。若你所守只有利,那便是与全城之命争。」

    魏县尊霍然起身,朗声道:「此法,我魏某以县令之职同印立之!」

    他将手中官印与凌樱的盟印并排放在案上,重重一按。刹那间,堂中似有一GU清风散开,将争吵的气息压下。士子们齐声高呼:「此为法门!」

    帐房哑口,暗影司之人冷冷一笑,却不再出声。

    夜後的暗影

    议事散去,魏县尊留下凌樱,低声道:「你立的,不只是门,而是一道界。从今往後,若此法能行,便会触及朝廷权柄。」

    他顿了顿,目光深沉:「暗影司不会就此罢休。你要小心。」

    夜sE沉沉,城楼之上,一道黑影负手而立,低声喃喃:

    「盟印……果真能触及法?既如此,下笔之时,便该有人来改你这一笔。」
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