凌樱传_第四十五章:笔锋对诏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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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四十五章:笔锋对诏 (第1/2页)

    关中晨雾未散,鼓楼下已聚满人。今日本该是市集开张的日子,却因「商律奏章」的传来,变得格外压抑。

    魏县尊一早披袍立於县堂,脸sE沉重。他手中捧着一卷奏章,纸墨犹新,却如一柄悬於头顶的利刃。

    奏章之来

    「奉上府旨意,」书吏高声宣读,「**关中城私立城例,妨害商路,破坏朝制。**奏请立刻废止清洁门、救济门,撤销四则法门,以免扰乱民心。」

    堂上哗然。

    联行帐房早早坐在一侧,手摇摺扇,面带冷笑:「法不出朝,例不下民。魏大人,你一介县令,敢与朝律相争?」

    魏县尊眼中闪过一抹焦灼,却强自镇定。他望向堂後——凌樱正立於那里,怀中抱着盟印。

    盟印入堂

    凌樱一步一步走上堂心,将盟印放在案上,声音不大,却足以穿透喧嚣:「朝有令,城有例。若例违理,当废;若令违理,当辨。」

    暗影司的冷面使者立刻出列,冷声道:「放肆!你一江湖小辈,何资格与朝廷律令相抗?」

    凌樱平静抬眼:「我不与朝争权,只与理争明。」

    举例为证

    他将昨夜书吏抄录的「城例」取出,高声宣读:

    命先於利:救命在先,商利在後。

    序先於力:依急重与老弱排序,不以权势争先。

    责先於权:官府担责,不可推诿。

    法先於刀:争端以法,不以刀。

    凌樱抬手,指向门外:「昨日,一病妇因清洁门得救;一商贾因序列延时,货未毁;一高汉虽行刀,但因法例记簿,既救人命亦不免杖。此四则,皆有例,皆有文。」

    他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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