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章
目录
下一页
第三百二十八章 赤藤妖 (第1/2页)
琴乐单膝跪在地上,口中念叨着咒语,接着面前土地变为血色泥潭。 待那泥潭开始冒出细小密集的气泡,琴乐口中的咒语便停下,对着那泥潭叩首,口中得意地说道:“赤鬼老爷,小乐今天的任务完成了哦。一条大鱼,一条小虾米。” 嗖!嗖嗖!! 一条条暗红色的藤蔓,从泥潭中钻了出来,它们裹着厚厚的泥浆,扭曲甩动,互相缠绕。 与此同时,一个阴沉压抑的声音自泥潭中传来:“好!我也嗅到了大鱼的味道。乐儿你这次做得不错,不像从前,只会偷jianian耍滑!” “哪有……小乐为老爷做事向来尽心尽力的呢!” 琴乐再叩了个头,接着匆忙爬起,来到吓得瘫倒在地的宁梓恒身边,纤柔的小手一甩便化出了三五条藤蔓,迅速捆住宁梓恒的身体。接着一路拖拽,来到距离泥潭更远的位置。期间宁梓恒忍不住要叫,马上被琴乐捂住嘴巴,并且低声警告:“臭小子,你要是不想死这么快,就给我老老实实的管住嘴!别发出多余的声音,赤鬼老爷脾气可不好,知道吗?!” 琴乐、宁梓恒这边刚躲开,那泥潭之中钻出来的互相缠绕的藤蔓,便捆成了一对儿巨大的手掌,两只手一左一右撑着地面! 而后只听轰隆一声巨响! 一颗巨大的脑袋便从那泥潭之中钻了出来! 那脑袋乍一看是一颗血红色的骷髅,可仔细一瞧,其实上面有rou,是些碎rou渣子!rou块之间爬满了巨大的白色蛆虫。 破开泥浆的瞬间,骷髅一声咆哮,口中无数藤条裹着黏稠的浆液翻涌蹿动。 我……我靠?! 刘紫然突然在我心中大叫了一声。 我知道她叫什么呢,我俩眼前这东西根本不是鬼。有这么个传说,邪尸会生妖藤,此妖藤名为赤藤。 眼下这具就是个赤藤妖。 赤藤妖名字里有藤字,但实际上不是花花草草修炼成精,它属于尸妖,是尸气所化。此类妖邪多生于死于沼泽的尸体之中。 尸妖类的鬼怪本就厉害,赤藤妖又是其中顶尖儿存在。我听兰姐说,这类东西千八百年不出一个,但只要出来那就是一方妖王。 这可比从前我跟刘紫然对付过的那条蜘蛛精厉害几倍,甚至几十倍都有可能。 所以她慌得合理。 刘紫然:卧槽,三省哥,咱……咱俩这是要歇逼啊!你,你还能跑吗?你要是不能跑,我…… 我:你怎么的?让我挺住,你去搬救兵?嘶,那估计我这有生之年怕是等不到你的救兵了。 刘紫然:你滚蛋!我是那种人吗我?!我是说我出来给你争取时间啊,你赶快取玉钥匙! 我:你先不用出来,也不用慌。这东西确实厉害,但咱又不是对付不了。 刘紫然:三省哥眼下不是装逼的好时机…… 我:闭嘴。我说真的呢,你见我什么时候用自己的性命开过玩笑?你忘了,兰姐对付起来都费劲的血骷女鬼,如今是我鬼仆。放她出来哪怕打不过,也至少可以拖住这大家伙让咱俩逃跑。 我太久没提这事儿,刘紫然有点忘了。 眼下我一说血骷鬼,她马上反应过来,也稍稍安心:对对对,差点忘了,那还好,暂时不会歇逼……不过,这玩意儿的级别,可以叫什么大妖了吧?我过去听周南讲过,这所谓的大妖,就等同于某名著九九八十一难里的那些个劫道的妖王啊。那血骷女鬼能行么? 我:周南打个比方,你还真信?放心吧,咱跟那名著不是一个体系的。再一个,我本来也没指望用血骷女鬼就搞死这家伙。我其实是想试一样东西,那玩意儿得来好久了,始终没机会用用它。 刘紫然:啥? 我:嘘,一会儿你就知道了。 …… 这会儿,那巨大的赤藤妖半截身体已经钻出泥潭,也就只钻出半截,下面在泥土中生根发芽,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爬出来的。 “小乐……这就是你说的……大鱼和小虾米……” 巨大的血rou骷髅口中发出声音,回荡在整片枯林之中。 “是,赤鬼老爷。不过小乐太厉害了,大鱼不禁打,已经死了。但‘骨令’应该还在,老爷放心。至于那小虾米,是小乐故意留下他性命的。这两人似乎认得那个跟凶男人一路来此女孩,老爷先前留意过那个凶男人,所以小乐就留下此人性命,也许老爷会需要。哦对,我身边这个是小乐自己留的人,他并非捉鬼人,身上也就一块‘骨令’,小乐稍后取来给老爷,至于这条命……” 琴乐虽然躲在远处,但依旧是低着头,单膝跪着,恭敬地回应着赤藤妖的提问。 只是对于这回应,赤藤妖貌似不太满意。 所以未等琴乐说完,那骷髅的口中便发出了一阵低沉的声响:“愚蠢……” 声音虽低,却极具冲击力,震得两侧枯树嗡嗡作响,琴乐当即不敢多嘴,连忙低头,一双白嫩的小手紧紧握拳。 但那赤藤妖对宁梓恒并没有什么兴趣,下一刻,它一双藤蔓汇聚的手臂向前一探,巨大的身躯自泥潭中往前挪了十余米,靠近我与“刘紫然”的位置。 那庞然巨物俯下身,骷髅头降下,遮蔽了原本就昏暗的月光。它距离我极近,一双血眼窝对准我的身躯。 下一刻,我只觉得强劲的气流,自我身边迅速掠过! 是这庞然巨物在呼吸。 它在嗅我身体中的味道! 而相比之下,对于一旁的“刘紫然”它倒是没什么兴趣。 这倒是令跪在远处的琴乐有些疑惑,甚至还犹豫着开口提醒道:“老……老爷,那个,骨令应该在那条大鱼的身上。这小虾米,只是个跟班的。” 轰! 一只巨手突然落在我身边
上一章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