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不见的魅影_六、庭审-不存在的第三者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六、庭审-不存在的第三者 (第1/2页)

    「x1…吐…」锺采彤似乎相当紧张,毕竟这是她第一次站在法院的辩护席上。「王轩翰…怎麽有这麽多人…该怎麽办…」法庭外站了满满的人与记者,这次案件引发了广大的讨论,不论是谈论教育是否出了问题…或幽灵是否存在等等,种种问题x1引了各界的关注,大家都在等待着审判那天到来。

    「放轻松,要保持信心。」虽然嘴上这麽说,其实自己心里也没有什麽底子。这一段时间的搜查成果并不好,没有蒐集到什麽明确的证据,果然如吴鹏刑警所说…这次的案情相当复杂…只能见招拆招,走一步算一步了!

    我将视线从窗外转回手边的资料,只有静下心来是最重要的。

    习惯X闭上眼睛,筑起城墙,将自己与四周隔绝。

    「别担心…我说过会帮助你。」

    我看着眼前的陌生男子,不安地说:「可是…大家都不相信我…为什麽你还要帮助我呢?」「因为…我感觉得到…」男子露出和蔼地微笑,粗厚的大手放在我额头,充满了令人安心的力量。与外表不同,男子的声音又柔又缓,彷佛沙滩上摇曳的余波,沁凉疲惫的身躯。

    「你是全心相信我的…因此…我也会全心地相信你。」

    这是我与老师十二年前第一次见面的对话。我永远也不会忘记的。

    「辩护律师,准备好了吗?」缓缓睁开眼,画面一点一滴在眼前浮现。

    站在对面是一位T型修长的nV子,黑sE夹克与灰sE上衣搭配紧身牛仔K,更令人注目的是脸上还带着墨镜,给人一种冷漠而高傲的气息。

    锺采彤在旁低声问道:「王轩翰…她就是陈漠琴吗?感觉好可怕…」「恩…一看就是个麻烦的人呢…」陈漠琴优雅地坐在椅子,彷佛中古世纪典雅的雕像,却又不和谐地带有嬉皮的气息,冲突却美丽。

    主审官问陈漠琴道:「陈检察官,准备好了吗?」陈漠琴侧过头,同时用右手将头发挽到一边,抬起下巴说:「当然,别浪费时间了…我可不想一直看着对面那个难看的男人。」

    我对於她明显的敌意感到讶异,明明应该是第一次见面而已。

    主审官敲下木槌,严肃地说:「关於嫌疑人林鑫的案件,首先请陈检察官说明详细的案件情况。」陈漠琴抿了下嘴唇,说:「前天晚上在翠绿国中後山的校舍发生了一件凶杀案,案发时间大约是晚上十点,凶手用重物击打被害者的脑袋,一击毙命,真是残酷呢…」话虽这麽说,脸上却带着冷酷的笑容。

    她用手指轻轻推起墨镜,继续说:「Si者叫叶千惠,是翠绿国中二年级的学生。接着,检方要针对为何认定凶手是林鑫,及林鑫是如何行凶的来做说明。」

    我立即抗议道:「等等!你怎麽能肯定林鑫就是凶手呢!审理才刚刚开始而已。」

    陈漠琴拨浏海轻松地说:「Takeeasyboy…审理很快就会结束的。」

    主审官随即传唤检方第一位证人-吴鹏刑警。

    陈漠琴双手叉腰,颐指气使地说:「证人,你的姓名和职业。」

    吴鹏抓着一头乱发一边打哈欠,深黑的瞳孔尽显疲态,慵懒地答道:「我叫吴鹏,在地检署担任刑警。」「……」众人皆沉默着,彷佛被吴鹏无JiNg打采的气息给感染,昏昏yu睡。陈漠琴拍桌喝道:「还不继续,难道还要我提示你!?」

    「是!」吴鹏连忙打起JiNg神,挺直身T,用高亢的声音说道:「案发当晚,也就是六月十日接近午夜的时候。警方接到叶千惠家人的电话,立即赶往现场,可惜到现场时叶千惠已经没有生命迹象……经过解剖後,判断Si者大约是通报前二至三个小时身亡…另外,这是在屍T旁发现一块沾有Si者血迹的砖头…」吴鹏随即将证物的照片提交给主审官。

    我仔细思索,也就是说…案发时间大约是九点到十点之间…凶器是砖头…这算是个很好取得的工具,很难调查它的来源。

    我看着吴鹏问道:「砖头上面有留下指纹吗?」

    吴鹏丧气地说:「很可惜…并没有…不过为了确认,警方调查Si者伤口,发现确实吻合被平整y物击中的伤痕。」

    陈漠琴cHa嘴道:「只要戴个手套就不会留下指纹,这麽简单的动作,我想小孩子也懂。」锺采彤代替我偷偷地对陈漠琴做鬼脸表示抗议。

    吴鹏继续说明:「另外,在屍T旁还发现了一张学生证…是嫌疑犯林鑫的。推测是嫌犯在行凶时不小心掉出来。警方随即展开搜查,发现林鑫在案发当晚确实有到过校舍,便将他做为嫌疑犯逮捕。」吴鹏越说越兴奋,似乎早已将林鑫视为犯人。主审官点头道:「原来如此啊!」陈漠琴点点头,冷淡地说:「事实摆在眼前…我想已经可以判决被告有罪。」

    「等等!我都还没询问呢!」我连忙说道。

    主审官点头看向我,同情地说:「恩,就请辩护律师开始询问吧!」

    我清了下喉咙,语气平稳地问:「警方到现场大概是几点?」

    吴鹏想了一下说:「大约是午夜十二左右…接到电话後十五分钟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